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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要2000元才还,这笔“报酬”该给吗?

来源:新京报评论 作者:admin 时间:2023-12-06
导读:
“狮子大开口”的男子面临多重法律风险,警方应向其释明并敦促改正。

▲如今手机已不单单承载通信功能,还涉及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图/IC photo

文 | 李曙明


捡到手机不主动归还,失主讨要还被索价2000元。据极目新闻报道,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


当事女生称,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其过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民警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到法院起诉。


女大学生的遭遇,让很多人共情。因为手机已不单单承载通信功能,还涉及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而且谁也不敢保证一辈子不丢东西,不会碰到这种“狮子大开口”的拾得人。遇到这种情况,除了走诉讼途径,还能怎么要回手机?


首先,男子是否有归还手机的义务?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可见,拾得人将拾得物返还权利人的法律义务是明确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


拾得人的义务,并不止于归还,他还有对拾得物妥善保管的义务。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新闻报道援引当事女生说法,称男子曾威胁“不给钱就刷机”。如果男子真的这么干了,他可能会为此追悔莫及。


其次,男子是否有索要报酬的权利?


关于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在早年立法环节曾有过探讨和争论,因与中华民族拾金不昧传统美德有冲突,立法对此未做规定。


不过,对于拾得人的权益,民法典也做了必要保护。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就是说,如果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有支出,权利人应支付相关费用.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部分“必要费用”是对拾得人的补偿,而与“报酬请求权”无关。捡一部手机索要2000元,注定得不到法律支持。


此外,拒不归还手机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男子拒不归还手机,一旦因刷机等行为造成手机损坏或者个人信息泄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定罪处罚。虽然因为手机价值达不到侵占罪立案标准(一般为2万元),男子不会面临刑事风险,但刑法上述规定,却是对捡到遗忘物拒不归还行为的严厉否定。


更值得探讨的是,在这种纠纷中,警方可不可以有所作为?


要明确的是,当地“民警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说法是对的。如果男子执意不归还,警方不能对其人身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权强制”并不意味着什么也不能做。


据报道,男子以“不给钱就刷机”相威胁索要高额报酬,近乎敲诈,似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


丢手机女孩的财产、个人信息、隐私等多重合法权益面临风险。此时,是坐等风险成为现实,还是主动有所作为,选择不言自明。


男子之所以提出无理要求,可能只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警方通过讲解法律,让他意识到无理要求的不妥和风险,是警务前移、化解矛盾的必要举措。这些工作做好了,女孩可以尽快拿回手机,男子也可以规避多重法律风险。


而这一事件,女孩拿回手机的快慢,一定程度上也考验法律的有效性。我们希望,这个过程能快点、更快点。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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