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舆情焦点 >

警惕“开门杀”,法律面前没有“无心之过”

来源:新京报评论 作者:admin 时间:2023-03-22
导读:

“开门杀”,小小的一个动作,却隐藏着巨大隐患。

▲资料图。图/IC photo

文 | 王健

近期,我国多地接连发生机动车驾驶员随意打开车门致人伤亡的“开门杀”案件。

3月19日,据北京交警通报,一男子在路侧停车开门时,致后方一骑行人员躲闪不及被撞伤。目前,警方已将肇事司机过某某及涉案车辆查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而在江苏如东法院新近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肇事者吴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因构成交通肇事罪须承担刑事责任。纵使当事人无尽悔恨,在面对生命陨落的悲剧时,法律都无法为所谓“无心之过”恻隐。

近些年,交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开门杀”案件,一再提示机动车驾驶员要警惕小动作背后隐藏的大悲剧,但类似事件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究其原因,车上司机或乘客存在惰性心态、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行车安全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一些“小细节”,在不少驾驶员看来似乎显得可有可无,直到悲剧发生才大呼晚矣,乃至追悔莫及。

例如,驾驶车辆前要仔细观察机动车四周,确认没有孩童、宠物或障碍物方可进入驾驶室。但在不少驾驶员看来,这样的规定太教条。殊不知,没有按规定做到位,千万次上路都不曾遇到问题,仅需一次“巧合”就足以酿成人间悲剧。

同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些规定,在某些机动车驾驶员看来或许多此一举,但一再发生的“开门杀”悲剧却用血的教训警醒世人,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貌似冗余的细节,哪怕只是打开车门前看一眼反光镜,都是关乎生命的大事。

盘点近些年的“开门杀”案件,都远非一个人的悲剧,往往让两个人、两个家庭堕入无尽深渊。一些肇事司机在悔恨之余,也常常认为自己并非主观故意伤害,是“无心之过”,希望法律能够宽容。

但是,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没有依法依规的“疏忽”常以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行为,在客观上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江苏如东法院的判决,也再一次警醒我们这个道理。

截至2022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17亿辆,驾驶人总量突破5亿人。这样庞大的汽车社会,亟须在行车规范和行车文明上管好每一个细节。“开门杀”,小小的一个动作,却隐藏着巨大的隐患,一瞬间就会让生命从阳光灿烂变为无尽黑暗。

从这个道理而言,这个小小的动作亟须更大力度的整治,也需要每一位驾驶员高度警惕。为了他人,也为了我们自己!

撰稿 / 王健(媒体人)


责任编辑:旭峰
舆情焦点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23 河南智库舆情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21406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