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法制金融 >

许昌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4-08-22
导读:

image.png    

  

  本网讯(梁靖 牛丹 郑静)“现在开庭!”8月21日上午9:10,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生、社会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1年以来,张某经营文身店期间,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先后向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同时张某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清除文身的服务。张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张某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张某围绕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旁听人员“沉浸式”学习法律知识,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我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对此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教训,深刻反思并改正违法行为......”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做出了真诚的忏悔。

  

  “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我们要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审判长李晋表示。

  

  随后,在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干警的引导和讲解下,同学们参观了审判庭和法治教育基地,大家穿上法袍,分别坐上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席位,扮演庭审角色,体验审判活动流程,切身实地感受审判工作的庄重威严。

  

  在党员教育基地,法院干警介绍了法治史、许昌法院发展史、法院党建工作特色等内容,同学们在聆听中认识到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实地体验中增进对法治建设的认识。


image.png

  

  随后,同学们参加了“警营开放日”活动。法警带领大家参观了临时羁押室、囚车等,介绍了司法警察的职责分工、日常工作,对各类高科技、现代化的警用装备进行了功能讲解和使用演示,并邀请同学们观看单警装备中警棍、手铐、催泪、急救包等的使用演示。看着这些平时只能在电视上才能看见的“武器”,同学们兴奋不已、争相体验。

  

  “体验戴上手铐、脚链,虽然只有几分钟,但是却让我明白了自由的珍贵和守法的重要。今天的法院开放日活动,收获了不一样的法治体验,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尊法守法,以后也报考法律专业,当法官、法警,维护公平正义!”活动后,同学们纷纷和小伙伴分享感悟。

  

  组织未成年人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是许昌中院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许昌中院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凝聚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共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制金融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23 河南智库舆情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21406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