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田梦菲)对于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工作人员来说,2022年11月17日是忙碌又普通的一天,但对前来处理纠纷的当事人来说,一定是阳光拨开阴霾的一天。
在这天,鸿畅法庭一共调解处理了三起纠纷。第一起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当天是该案的第二次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原被告十六岁的儿子情绪激动,明确表示不愿再跟随原告生活,要求跟随父亲生活。
鸿畅法庭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商议抚养权及抚养费事宜,并充分考虑原被告儿子的意见。最终,在二次调解时原被告一致同意:孩子以后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将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在协议中约定了探望权。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多次劝解原被告儿子,无论跟随谁生活,父母亲与孩子的亲情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在以后的生活中要尊重母亲,多理解母亲。离开鸿畅法庭时,孩子也认识到自己先前对母亲态度不妥,表示以后一定会有所改变。
第二起纠纷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于2021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未处理共同财产,现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产。
鸿畅法庭受理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先行沟通,摸清争议焦点,为双方“面对面调解”做足准备。原告称离婚后房产一直由其占有居住,被告是净身出户,不应占有份额。被告则辩称先前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使用,现应全部归自己所有。
经过工作人员释法明理,原被告各退一步,均同意各自占有案涉房产50%的份额,充分发挥了法的定分止争作用。
最后一起纠纷是离婚纠纷。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均表示感情已彻底破裂,分开是最好的解脱,但在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上意见分歧较大。
由于原被告均在外地,于是鸿畅法庭调解员开始同原告、原告律师、被告三方进行电话联络,从中调解。最终,在调解员一遍遍制定、传达调解方案,做了大量努力后,原被告终于确定由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在抚养费数额上也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律师对鸿畅法庭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表达了感谢。
三起纠纷在庭前达成调解,减少了群主诉累,化解了基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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