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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男子因病意外离世 耐心调解彩礼纠纷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4-06-13
导读:

  本网讯(梁靖 李丽萍 海刚)日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彩礼纠纷案件。


       2022年3月,经人介绍,小张与小梅相亲认识,从此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同年8月,在郑州航空港区一饭店,小张父母举办见面定亲酒席,小梅父母、媒人及亲朋好友等人参加酒席,在大家的见证下,小张父母给了小梅3万元彩礼钱。时隔一个月,小张又为小梅购买黄金首饰,共计花费3万余元。

  

  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2月,小张突然因病去世,小张父母将此噩耗通知小梅。人已去世,小张父母要求小梅退还彩礼等钱物时被拒。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张父母遂将小梅起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梅退还定亲时的彩礼及黄金首饰。

  

  五女店法庭接到案件后,调解员刘美琴从多方面综合进行分析,通过多次的协调、沟通,为原、被告释法解惑,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梅一次性支付小张父母35000元,双方互不再究。

  

  法官说法:婚姻是人生中一项重要选择,男女双方在决定订婚时,要以感情为基础,一般认为婚前给付价值较大的财物如现金、首饰、汽车、房屋等被认定为彩礼,当双方解除婚约关系时应依法退还彩礼。本案中小张已经离世,认定为自动解除婚约关系,故女方应返还小张父母给付的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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