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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 让“听不到”的正义“看得见”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27
导读:

 


   


  本网讯(梁靖 张棣)“早都说来给你送锦旗,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儿子儿媳的名下了,我也算放心了,我替他俩谢谢你!”11月17日,一位七旬老人黄某某带着一对聋哑夫妇,来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庭,将一面绣着“维护公平捍卫正义,公正执法明察秋毫”的锦旗送到该法庭支部书记陈荣娜的手中表示感谢。


  据了解,黄某某诉称2012年8月28日与魏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其名下两处房屋,约定总价款4.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魏某某已经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至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黄某某多次要求魏某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但魏某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承办法官陈荣娜在调查案情时,得知本案原告黄某某及其妻子均为聋哑人,涉案房屋为其父亲黄先生于2001年经人介绍从魏某某处购得。因原告无能力支付房屋过户费用,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而魏某某已经去世,过户成了难题。看着七旬老人和两位聋哑夫妇无助的眼神,陈荣娜法官决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一定要尽快化解掉困扰这个家庭多年的难事。


  经过两个多月的走访调查,陈荣娜最终缕清了该案前因后果。黄某某为儿子、儿媳购买该房产时,因涉案房屋为集体产权,只能内部交易,故以案外人李某某名义购买房屋。2012年,在司法所的鉴定下,黄某某的儿子与魏某某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魏某某于2016年去世,过户更是难上加难。期间,陈荣娜多次与兄弟法院联系,并走访了建安区多个社区、派出所,查阅了大量的原始户籍资料,最终查清了魏家的户籍资料信息,从而确定了本案继承人的范围,并将其追加为被告,保证本案可以顺利进行下一步审理。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某某与魏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经相关机构见证,对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予以确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已支付房款并占有使用房屋,魏某某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过户义务。现魏某某已死亡,魏某某的三名合法继承人应配合履行相应义务。法院于2023年7月依法判决判决魏某某的三名合法继承人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黄某某办理案涉房产过户手续,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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