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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司法局召开诉源治理“三进”工作专项调研会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1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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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梁靖 李同善 海刚)) 11月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司法局到建安区人民法院就诉源治理“三进”工作进行调研座谈。许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玉峰、许昌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李学通出席座谈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许昌中院立案二庭庭长赵萍主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哲,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文杰等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副院长罗文杰汇报了区法院诉源治理“三进”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李学通副科长通报了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及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赵萍庭长针对诉源治理“三进”工作中存在的覆盖面不广、流于表面、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吕玉峰对建安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三进”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他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以“三进”工作为重点,加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助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速工作推进。要深刻认识“三进”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政府主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人民法庭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三进”工作,打造区乡村三级诉源治理网,利用法官的专业优势与乡镇、村委成员对政策、乡规民约的熟悉度,形成“法官说法+村干部说理”的矛盾化解模式,实现矛盾在基层及时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充分利用调解平台,细化工作流程。要继续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融合基层治理单位,通过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除当事人自行和解外,通过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方式确认调解效力,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无法解决确需诉讼化解的案件,直接通过平台流转进入法院的立案系统,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指导。通过规范调解制度和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技巧和能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的基层诉源治理效果,努力为乡村法治化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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