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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推销产品“挣快钱”?实施诈骗被判刑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9-06
导读:

  本网讯(梁靖 牛丹 海刚)近日,电影《孤注一掷》正在热播,该片教育人们提高警惕、远离诈骗。但是生活中,诈骗却无处不在,如果接到一通陌生电话,电话那头推销产品、诚意满满,千万要小心。

  

  据了解,小雨、小东、小清三人(均为化名)在某投资公司工作期间,使用“布谷鸟”聊天软件相互联络,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使用假名字、假年龄,或相互配合或自导自演,以“收藏顾问”“权威专家”等虚假身份向被害人拨打电话推销产品;虚构产品由国家权威机构发行,限量稀缺,享有国家“惠民”补贴,具有巨大收藏价值及升值潜力;虚假承诺公司将为客户转手获得高额回报提供确定渠道等等,诱骗被害人上当购买,而后通过系统“下单”,委托第三方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代收客户资金。此外,还通过组织骗局“展会”的形式,虚造声势,虚构产品价值,诱骗客户购买。

  

  就这样,在该公司路某(已判决)等人组织、领导下,三人参与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该公司为组织形式进行的诈骗活动。经鉴定,小雨的涉案金额为25万余元,小东的涉案金额为18万余元,小清的涉案金额为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雨、小东、小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综合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后果,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建安区法院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适用缓刑,并均处罚金,追缴三人违法所得退赔给各相关被害人。

  

  法官提醒,预防诈骗的关键就是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不受陌生人甚至熟人违法短信息的诱惑,接听电话、上网、投资理财要注意自身隐私保护,始终做到“三不”——不轻信:不轻易相信陌生网友、来路不明的电话、微信和短信;不点击:不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转账:不向不明账户转账汇款,如上当受骗,应及时联系银行,监控银行卡交易或冻结、止付银行卡账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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