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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丈夫赠予婚外情人财产 妻子诉请返还获得支持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8-23
导读:

  本网讯(梁靖 孙丹 宋汶倩)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对另一方在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同时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发生的经济开支、财产赠与也会对家庭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另一方在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是否可以追回呢?近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婚内财产纠纷案。

  

  据了解,2006年3月,李云(化名)与赵军(化名)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16年,赵军与同村的张丽(化名)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交往期间,赵军共计向张丽微信转款5万余元。2023年6月,李云将张丽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张丽返还其丈夫转账的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军未经妻子的同意,将其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存在婚外情关系的张丽,损害了李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依据查明事实,赵军向被告张丽转账5万余元,扣除张丽在2021年至2022年微信、支付宝向赵军转账的2万余元,张丽需返还原告3万余元。故依法判决案外人赵军与被告张丽的赠与合同无效,张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李云3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

  

  尚集法庭庭长孙丹表示,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树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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