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法制金融 >

魏都区人民法院:夫妇离婚约定房产归孩子 因未过户赠与关系不成立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2-02
导读:

     本网讯(梁靖 宋帆 张宁)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06年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家中一切财产全归二人唯一的孩子。

  

  但由于孩子年幼,房产并未第一时间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所有人为孩子母亲李女士,后李女士因民间借贷拖欠他人借款,魏都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产。

  

  在达成调解后,李女士仍迟迟未能清还欠款,遂被强制执行,法院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李女士前夫王先生得知后,认为该房产属于二人婚内财产,并在离婚协议中赠与了孩子,2022年王先生遂诉至法院,经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王先生与李女士对该房产,所有权各享有50%的份额。

  

  法官说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当事人有权利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做出的合法处分。但往往协议签订后,会因子女年幼等原因,很少会立即将房屋过户给子女,这就导致在未完成过户手续前,如果父母存在债务纠纷,房产就可能会被查封。执行阶段,如果债务仍未清偿,房产仍可能会被拍卖还债。

  

  因此,对于父母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受赠人应尽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以免怠于行使权利,从而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旭峰
法制金融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23 河南智库舆情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21406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