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刘少玄)“同意以上调解意见!”近日,一起复杂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惠君主持下调解成功,原被告双方企业最终握手言和。
据了解,原告企业为国内某知名建筑公司,2015年承担禹州某住宅小区施工。原开发商资金断裂后,2020年该建筑公司又与新开发商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新开发商继承原合同。
因对工程款结算、停工和退场损失等存在争议,去年年初,建筑公司将新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受理后,被告开发商又以质量问题提出反诉。
张惠君庭长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简单判决并不能使矛盾得到真正化解,反而会给双方带来额外诉累,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为彻底查明案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同时,张惠君庭长积极引导双方企业进行调解,受疫情影响,又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反复进行沟通,对双方充分释法明理,告知法律责任和义务。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方分三个月分批支付建筑公司3935万元。
成功调解结案,不仅使矛盾得到顺利化解,还让双方企业正常运营不受影响,达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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