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马龙 牛丹)近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
张某和王某系一公司程序员,二人共谋从某网站下载“微信机器人”源码,张某负责编译这些源码,制作完成小程序变换二维码分享、关键词拉群等多个微信外挂小插件,并合伙通过网络售卖违法所得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微信外挂软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运营商授权,通过非法技术手段篡改微信功能,既为一些不法分子盗取使用者个人信息、恶意营销、诈骗传销、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便捷,又侵犯了运营商的著作权,破坏了微信平台的生态平衡和正常运营。提醒广大用户,不要制作、出售此类外挂软件,也不要使用此类服务,以免带来隐私泄漏、财产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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