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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打好司法组合拳 护航发展软环境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7-04
导读:

司法护航助发展,企业点赞赠锦旗.jpg   

  

  本网讯(梁靖 宋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成立营商环境司法保障中心,打造集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多功能于一身的专业化涉企纠纷处理团队,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助力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软环境”。

  

  调解优先 把大量涉企纠纷化解在诉前

  

  “感谢法院,一百多万元货款已经收到了!”5月6日,拿到钱的郑州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对该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的高效模式赞不绝口。

  

  2022年9月,郑州某建材公司与魏都区某建筑公司签订材料买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向魏都区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项目供应钢材。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供应钢材,但魏都区某建筑公司长期拖延支付货款。后经核算,截至2023年4月11日,魏都区某建筑公司下欠该公司钢材货款144万余元。该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今年4月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因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该法院在征求原、被告同意后把此案委派至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海穗进行调解,张海穗第一时间与原、被告电话沟通。魏都区某建筑公司对合同约定和欠款金额予以认可,但因资金周转紧张,希望以分期方式偿还所欠货款。

  

  由于原、被告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张海穗把调解重点聚焦于还款方式上,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考量,以情理与法理多角度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企业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魏都区某建筑公司于4月26日至28日分3笔将货款清还完毕。

  

  对于涉企纠纷,魏都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用足、用尽调解手段,着力构建“司法缓冲带”,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诉累。为此,该法院以辖区13个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及法院派驻调解室为基础,以许昌市房地产业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为补充,建立“多元一体”式的诉前调解体系,通过非诉方式化解了大量涉企纠纷。对调解成功的,该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不收诉讼费。数据显示,该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由2021年的37.54%提升至2022年的54.02%。

  

  简案快审  让涉企案件驶入“快车道”

  

  “你好,我是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慧杰。请问,你和河南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告履行了吗?”“对方已经将货款全额给了,感谢您这么有耐心地做工作!”6月12日,李慧杰再次拨通许昌市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郑某的电话进行回访,得知判决已履行,不由地放下心来。

  

  许昌市某商贸公司是河南某农业公司的供货商,长期向河南某农业公司供应散装红鸡蛋。今年1月,由于河南某农业公司不按约定结账,许昌市某商贸公司开始停止供货,并于5月2日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索要被拖欠的货款。

  

  受理此案后,该法院于5月11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前,此案承办法官李慧杰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对拖欠货款一事均予以认可,但在货款金额、支付时间上发生分歧,并在货款支付时间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眼见调解无法继续,李慧杰当机立断决定开庭。庭审结束后,李慧杰又多次打电话给原、被告,说理释法,但双方始终坚持己见。

  

  5月29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为确保案结事了,宣判后,李慧杰又专门对该案作了电话回访。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魏都区人民法院推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将案件精准分流至审判团队。对于简案,该法院依法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当天受案、当天送达传票、当天确定开庭时间,全流程调解、释法、答疑,判后及时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减半收取诉讼费,及时退还胜诉方诉讼费,真正做到为企业“省钱”。今年1月至5月,该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分别为97.25%、51.99%。今年1至3月,该法院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平均用时16.24天,较2022年的26.25天缩短了10.01天。

  

  善意执行  助困境中的企业重获生机

  

  “真没想到能足额拿到这笔钱!多亏法院‘放水养鱼’!”6月5日,拿到执行款的李某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在结案证明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李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前几年一直为许昌某企业提供原材料。后来,受各种因素影响,该企业拖欠李某货款近60万元。2021年年初,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期限,但该企业却未如期支付。同年9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受疫情影响,许昌某企业暂时无法正常生产,资金周转困难短时间不能偿还债务,但应收账款达到几千万元,支付执行款只不过是时间问题,如果此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企业复工复产和应收账款的收取都会产生很大影响。许昌某企业表示,希望能宽限一定期限,待债务到期一定及时归还。

  

  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最终,李某主动申请撤回执行。

  

  今年4月30日,许昌某企业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供到期债权,第三方债务人于今年5月30日主动将到期债务足额支付至法院案款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对于被执行企业,魏都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保障经营、善意执行”原则,积极采取“放水养鱼”方式审慎执行,对符合屏蔽失信、撤销失信条件的及时解除失信限制,加强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渡过疫情引发的经营困境赢得一线生机,让企业再次“展翅高飞”。

  

  据了解,为提升涉企执行案件质效,该法院大力推行“以保促执”,支持和鼓励涉案企业在立案、审理等环节申请保全,避免涉企案件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此外,该法院积极采取以询价(议价)为主、线下评估为辅的方式确定供执行财产的造价,最大限度缩短市场确定参考价用时,降低评估成本。2022年以来,该法院共以询价方式确认标的物价值1158件,平均节省评估鉴定时间35天,既减少了评估所需的时间成本,又减轻了涉案企业的金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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