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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名称争议案

来源:大河健康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6-15
导读: -

        6月15日,记者从罗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收到一面许昌市某公司邮寄来的 “心系企业 真诚服务 敬业高效 执法先锋”锦旗,对该局成功化解企业名称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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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还得追溯到两个月前,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该公司律师邮寄来的《企业字号侵权裁决申请书》,反映罗山县一企业名称与其存在重名现象,侵犯了其字号专用权,故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变更企业名称。收到申请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线上调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渠道进行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启动企业名称争议调解程序,由于双方企业负责人均身在外地,再加上疫情影响,该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渠道联系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按照注册在先的原则和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宗旨,经过反复调解、多次沟通,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被申请企业同意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双方负责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此次企业名称争议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企业矛盾纠纷,又大大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此,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同行业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中的字号相同。若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河健康报记者 杨奇哲 通讯员 潘 广 李晶晶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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